隨著環境污染的不斷加深,使用清潔環保能源取代石油能源已經成為全人類正在解決的熱點問題,四輪電動車作為一種純電動驅動的新能源交通工具,正成為政府和各大企業追蹤的發展方向,但四輪電動車是一個涵蓋范圍很廣的定義,要理清規范,先必須對其定義、確切的分類;弄清過去和現狀,才能對其發展做出正確的評判。
所謂的四輪電動車就是指以純電力驅動,以電機驅動輪子行駛的四輪無軌交通工具,就使用范圍可以劃分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各項要求的公路用車輛,既通常所指的電動汽車;和非公路使用的四輪電動車,就是我們所講的四輪場地用車。
四輪場地用車據有可查的歷史是在1990年的北京亞運會上,因會場需要使用四輪場地車,由當時的山西國營燎原儀器廠負責、在一臺進口高爾夫球車的基礎上開始了電動四輪場地車在中國的進程,后面由于其環保、輕便、零污染、無噪音、操作簡單、又正逢中國旅游行業和房地產的同速發展時期,從而帶來四輪場地電動車的蓬勃發展。
現在四輪場地車已廣泛的使用在高爾夫球場、公園、景區、醫院、碼頭、大型廠區、大型社區、酒店、度假村等。市場常見的相關車型有:高爾夫球車、景區觀光車、電動工程車、電動搬運車、電動貨車、電動巡邏車、電動沙灘車、電動老爺車、電動牽引車等幾個主要的類別。目前在國家的政策法規上,這些產品隸屬特種設備下的大型游樂設施和蓄電池式車輛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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